一是大力推進汽車尾氣排放維護工作
2014年,我部聯合環境保護部等九部委共同發布了《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實施I/M制度,促進行業生態文明建設。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汽車檢測與維護政策標準體系,明確汽車尾氣檢測站(I站)和維護站(M站)的職責、認定標準、統一標識及作業服務流程,制定機動車排放維修技術規范,提升排放維修技術和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全社會汽車尾氣排放治理能力。各地環保、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分別選擇、扶持一批汽車檢測站、維修企業發展成為I站和M站網點,并定期公示、發布網點信息。經認定的I站、M站網點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張貼統一標識,開展規范化檢測、維修服務。M站網點要嚴格按照汽車尾氣排放維修技術規范、汽車維修保養技術手冊及車型維修技術資料進行排放控制關鍵零部件維修,不得任意更換。M站要向環保部門定期報送汽車尾氣維修數據信息。
2014年以來,江蘇、廣東、廣西、河南、北京等地根據《指導意見》,率先試點實施了在用車I/M制度,出臺了地方法規文件、制定了地方標準規范、加強了多部門協同聯動、規范了信息化管理平臺、明確了檢測與維護作業流程,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下一步在全國推進實施I/M制度提供了較好的借鑒。
同時,為深入了解我國實施I/M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進I/M制度落地實施,我部組織開展了國內外I/M制度實施情況調研,形成了《國內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實施調研報告》和《歐美日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實施調研報告》,并開展《我國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政策體系研究》課題研究,力求為I/M制度在我國落地實施提供技術支撐。
二是進一步加強汽車尾氣排放檢測工作
2016年,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加快提升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水平,盡快推動建立I/M制度,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機動車排放檢驗總體要求:以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嚴格規范新生產機動車和在用車排放檢驗,盡快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聯網;嚴格監管執法,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環保達標監管,促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加快推進機動車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優化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技術檢驗流程,加強排放檢驗信息聯網核查;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推進排放檢驗機構規范化聯網,加強檢驗數據統計分析;加強在用機動車日常環保監管,強化在用機動車環保監督抽測;加快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和隊伍建設,推進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標準化,提高機動車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全國機動車環保信息聯網。
2016年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和部分省份已實現三級聯網,新車檢驗機構定型檢驗已實現在線視頻監控和檢測數據傳輸。全國已有2409個檢測機構7585條檢測線與國家平臺聯網,其余2488個檢測機構將于2017年底實現三級聯網。
為積極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及全國聯網工作,環境保護部印發《“2+26”城市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支持在“2+26”城市安裝配置200余套垂直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和40余臺移動式遙感監測車輛。《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和《汽車遙感監測系統及聯網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正在履行報批發布程序。目前,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正在發揮積極作用。上海、天津等地根據監控視頻與監測結果不一致追溯,對弄虛作假的檢驗機構進行處罰,初步具備對高排放車輛和檢驗機構實施更加精準監管的能力。北京等城市探索利用遙感監測結果處罰超標排放車輛,佛山市通過監控平臺對冒黑煙車輛實施處罰。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所提建議,在既有工作基礎上,加快推進I/M制度建設相關工作,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制定I/M制度國家標準、出臺相關扶持政策,確保I/M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是繼續開展國內外I/M制度實施調研。以2017年交通運輸部機關調研選題為契機,對國內外I/M制度實施情況繼續深入調研,掌握我國I/M制度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為我國全面實施I/M做好基礎和鋪墊。
二是做好我國實施I/M制度的頂層設計。發揮好《我國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政策體系研究》成果,研究制定維護站(M站)標準、維護技術規范及I站、M站信息化標準等技術標準規范,確保全國范圍內統一規范。盡快研究發布《推進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制度的實施意見》。
三是加大相關扶持政策研究力度。研究實施I/M制度的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加大相關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動M站配備先進技術設備,形成一套高效、便捷的維修工藝規范,確保尾氣排放維護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