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檢定: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即檢定通常是進行量值傳遞、保證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而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給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示值誤差,將測量儀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
二、相同之處
1、 都是計量器具的評定形式,是確保儀器示值正確的兩種重要的方式。
2、 都屬于計量范疇。
三、區別
1、目的不同
檢定—對測量儀器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校準—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儀器示值的準確性,同時可將校準結果(修正值或校準因子)用于測量過程中。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過程。
2、對象不同
檢定—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校準—強制性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
3、性質不同
檢定—為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于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校準—非強制性,為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4、依據不同
檢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規定:計量特性、檢定條件、檢定項目、檢定方法、檢定結果的處理、檢定周期),為法定技術文件。
校準—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規定: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處理、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
5、方式不同
檢定—有資質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單位進行。
校準—外校、自校或兩者結合。
6、周期不同
檢定—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定進行。
校準—可根據使用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可定期校準、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
7、內容不同
檢定—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對計量器具全面評定。
校準—項目少于檢定,主要針對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一般僅涉及定量試驗。
8、結論不同
檢定:做出結果判定
合格—《檢定證書》
不合格—不合格通知書
校準:不做結果判定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9、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具法律效力
校準—不具法律效力